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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4月23号进的公司,现已过了试用期,还有填申请过试用期的单,并且经理也签名了,现2018年9月5号上面突然通知说要把我裁掉还说我试用期当初没通过现隶属试用期延长久不算辞掉,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孟* 江西 - 吉安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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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西 - 吉安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那么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不会支付什么赔偿。当然,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是被公司逼迫辞掉的,那么能够申请两倍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8-10-20 08:4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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