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限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资料,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资料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限定予以处罚。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以保证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准则处以罚金;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2018-10-20 08: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