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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是民爆公司的运输科长,该公司的经理私下倒卖炸药,只是遵照主管的意图办事,但是知道是违法物品。现在公安局把他们按照团伙违法买卖爆炸物品来定性,请问成立吗?

涂** 湖北 - 荆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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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荆州

要看数量了,违法买卖、运输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爆炸物的数量达到前述最低数量准则五倍以上就隶属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限定的“情节严重”,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8-10-19 17: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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