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此,您的情形有可能构成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限定,工人因工丧命,其近亲属按照下列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故员工因工丧命的,近亲属可得到三项花费,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三项花费准则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准则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贴金:丧葬补贴金为6个月的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人本人薪水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丧命工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的亲属。准则为:另一半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丧命工人生前的薪水;
本律师愿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2018-10-19 15:44: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