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导使人身损害的,能够要求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对此,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因伤致残的,还能够要求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对此也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导致丧命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命赔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法花费。
2018-10-19 14: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