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儿在两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娃儿在两岁以上,且两方同争娃儿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两方的情况,看娃儿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娃儿随爸妈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小孩应随这一方生活;娃儿随祖爸妈或者外祖爸妈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能够作为决定娃儿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借口。法院在调节或裁判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娃儿与祖爸妈关系较密切,那么通常裁判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两方其他要求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娃儿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爸妈两方哪方更需要小孩。例如,其中一方已做节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本领,那么在这方抚养小孩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2018-10-18 22:4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