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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法人不在期间,其个人向财务部门预付薪水,然后由其发放给员工,但并无员工签字之类的书面东西,这么做合法吗?

李** 辽宁 - 朝阳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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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朝阳

最后公司负责,直到公司破产。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能够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当事人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薪水,劳动监察大队商洽不成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

2018-10-18 05:4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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