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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红河
经营者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十四条,给被侵害的经营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职责,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量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得到的利润;并应当承受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做法所支付的合法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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