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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我在隶属我家自己的一空地修了一条路供自己行走,但有一部份群众不走原来的两个通道而由此通行,与他们出行不便为因将我告上法庭,让我无偿让出此通道供他们行走,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谢谢指导一下。

李** 辽宁 - 盘锦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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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盘锦

从“我家和学校一直是共走一条路共一道大门”的表述看,应当是你家和学校的房屋、土地趋近了。这个隶属《民法通则》中相邻权的关系。按照其限定,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法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肯定限制的权利。也就是说,学校不得以砌围墙为因,堵住你家的出行通道,能够先与学校沟通处置,如果学校不接受的话,能够直接诉讼到法院,要求学校为你家的出行留出必要的通道。

2018-10-18 11:2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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