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询问的是抚养费纷争问题。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限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关于娃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判,不妨碍娃儿在必要时向爸妈任何一方提议超出协议或裁判原定数额的合法要求。”因此,男女两方离婚后,能够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受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3、离婚后,法院将小孩判给了女方,男方不按照法律限定支付生活费,保存好裁判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建议最好搜罗男方的财产线索,然后向法院提供该信息。
2018-10-17 20:37: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