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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18点10分左右,我驾车在铁西人民路途行驶中,我在前方交通岗5米时,意外发生时间是18点10分左右,交通警察写的是17点15分,当时还未发生交通意外)请贵律师予以帮助

邹** 山东 - 济南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济南

你好,
首先,因交通意外惹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意外职责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职责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职责区分比例进行承受职责。如果有保险的,赶紧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意外惹起的使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判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判定是由专门的判定组织判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工人平均薪水,以及受害人的年纪、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职责。

2018-10-18 07:3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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