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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小孩手指伸到门缝隙里,另一个小孩关门,小孩的精神损失给多少?误工费给多少个人的?要怎样给?谢谢!

夏* 四川 - 成都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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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成都

根据侵权职责法第38条的限定,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所以幼儿园应承受职责,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如果小孩的手指不构成残疾的话,是无精神损害赔偿的.

2018-10-17 20:5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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