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好,我是一名老师,我想问一下医疗期待遇是多少个月的,用人单位有权和我解除合同么?合同还不满时,违约金由谁承受,怎样承受?

李* 吉林 - 通化 医疗保险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吉林 - 通化


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行变换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职责的承受方式加以限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两方就合同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  
2、有两种例外情况,能够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  (1)根据《合同法》关于承受违约金能够解除合同么(93条,合同商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除合同定金的商定,当事人能够以承受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法》110条,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花费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时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能够不予继续履行。  结语:合同应该信守,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应有之义,通常不能随意不履行,否则要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甚至被要求强制履行。因此,两方在拟定合同时就应该充足考虑,制定科学合法的合同条款,便于两方遵守。

2018-10-17 02:43:3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通化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刘江律师 咨询我

你好,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其他职工同等的权利,包括病假待遇。因此,如果劳务派遣职工生病需要请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