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供参考:
无遗愿的,按继承法第十条限定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
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
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娃儿,包括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养娃儿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娃儿。
本法所说的爸妈,包括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妈。
本法所说的弟兄姊妹,包括同爸妈的弟兄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养弟兄姊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弟兄姊妹。
在分配的时候,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短缺劳动本领的继承人,应予以照看。和被继承人共有生活,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够适当多分(继承法第十三条)。
具体的能够商量解决,商量不成可诉讼
2018-10-17 02:28: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