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限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2】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违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野生红豆杉采挖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就是犯罪,构成盗伐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8-10-16 20:04: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