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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位朋友上多少年承包了一所民办训练学校 合同上限定永久,但是现在另一方全部违约了而且不让我朋友用那所学校的姓名了 因此我朋友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律师同志肯请您在百忙之中帮

唐** 湖北 - 宜昌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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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宜昌

如果另一方慢性应膜下血肿导致丧命或重伤,需要进行司法判定,确系这次轻伤惹起的,你家致害人还是应当承受刑事职责和民事赔偿职责的,但你家这次赔偿应当计入应赔偿范围;如果与这次轻伤无关,你家致害人不再承受任何职责。

2018-10-16 22:3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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