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限定,当事人商定以托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保证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却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却订立合同的,应两倍返还定金。2、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商定的,但保证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限定,当事人商定的定金数额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出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肯定的限度内。
2018-10-16 06:23: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