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能够报警。“家庭暴力”是指做法人以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人员的身体、精神方面导致肯定伤害后果的做法。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限定,受害人有权提议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议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判定部门作伤情判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组织就诊并保存好单据。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限定,使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犯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限定,还应承受损害赔偿职责。凌虐是指有意折磨、摧残家庭人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凌虐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得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时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凌虐。构成凌虐,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分别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限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置);致被害人重伤、丧命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做法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无犯错方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限定请求损害赔偿。
2018-10-16 05:23: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