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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多少年把家乡的房卖给了他人,但是他是分几次付清的房钱所以一直无过户,户主还是我,当初卖房的时候我俩只是写了卖房协议无过户。现在房要被征用会得到赔偿,请问一下,我能不能把钱退还给他要回房,或

陈* 天津 - 北辰区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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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 - 北辰区

能够后悔,但应承受违约职责。同时买方有权利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并要求裁判过户。《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换、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限定或者合同另有商定外,自合同成立时奏效;未解决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18-10-16 17:1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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