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限定,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准许;
2、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序继续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序,针对裁判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流程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流程确定,按照一审流程再审的适用一审普序的审限,按照二审流程再审的适用二审流程的审限。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限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判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议书面判定申请至判定组织出具正式的判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置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议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置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2018-10-16 12:34: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