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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公司在生产的高粱酒上使用了某集体组织注册为商标的地理标识,但是我俩公司生产的葡萄酒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识所在地,因此不构成侵权。请问:私行使用作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并标明商品原产地,可否构成侵权?

何* 河北 - 保定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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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保定

您好,贵公司生产的葡萄酒并不是来源于地理标志所在地,贵公司私行使用他人的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即使贵公司在商品上注明了商品的真正产地,也构成侵权。建议贵公司及时和该集体组织商标的所有人商量解决,停止侵权,积极承受相应的民事职责。

2018-10-06 06:3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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