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诉讼到法院。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限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延或者未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浙江省公司薪水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除下列情形外,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劳动者薪水:
(一)法律、法规、规章限定应当由公司代扣代缴的;
(二)公司与劳动者书面商定从薪水中扣减的;
(三)其他依法能够扣减的情形。
3、法定假日不算请假,应照发薪水,不能克扣。
2018-09-27 01:0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