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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工作路中被另一辆电动车撞到了把手,我没跌倒而那位撞我的人跌倒了,当时两方都无报警,后因商量不成另一方报了警,现在另一方要我负全部职责,我要怎样办?

肖** 四川 - 广元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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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广元

你需要报交警处置,让其出具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非本人主要职责能够认定;撞你的人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8-09-26 08:0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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