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手续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组织完成初审,提议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决裂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议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决裂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众多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爱人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投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看。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手续,再次审核资格。
以上是关于深圳市公租房认租问题的回答。
2018-09-26 06:38: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