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如果买方托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被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两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托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后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限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保证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由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限定处置;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两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018-09-26 01:11: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