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量不成,到法院诉讼,主张变换小孩抚养权。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
(2)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
(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
2018-09-24 16:31: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