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团伙盗窃国家公共财产,同案4人 ,主谋怎样裁判?盗取公共资源盗铁55吨,

向* 四川 - 成都 刑事诉讼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成都

主谋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限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8-09-23 16:14:4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