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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老公对我不好,因为我去了他家只生了两个女子,认识了他,他对我很好后来两个人就在一起,并且生了一个小孩,现在男方要来找我上法庭要赔偿。

高* 台湾 - 台中市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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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台湾 - 台中市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两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住关系,小孩、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聘礼。法院将按有利于小孩成长原则确定小孩抚养权归属。但小孩不到两岁时通常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岁法院还会征求小孩的意见。一方抚养娃儿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准则,有固定收入的,通常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小孩事实上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准及两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2018-09-23 21: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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