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诉讼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如果时常寓居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时常寓居地为准,而时常寓居地是指在当地至诉讼之日起已经持续寓居满2年以上。
2、娃儿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娃儿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娃儿身心健康,保障娃儿的合法权益出发,联盟爸妈两方的抚养本领和抚养要求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经过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要求,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两方均无明显犯错,各方面要求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看小孩,得到小孩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岁以上的娃儿,自己能够选择随爸妈一方生活。抚养费按照另一方收入的20至30%计量,支付至娃儿满18岁。
3、离婚时的财产处置纷争
根据《婚姻法》第31条限定:“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女方和娃儿权益的原则裁判。”离婚时财产处置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只能分配夫妻的共有财产,不能分配其他家庭人员的财产,婚后共有财产通常均分。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纷争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持,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纷争。《婚姻法》第32条限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有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够清偿时,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男女一方单独所欠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法律问题能够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询问吴丁亚律师团队。
2018-09-23 21:43: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