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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去年10月我跟一家公司签订了两方协议,也无与其签订三方协议。今年四月,给我打电话叫我付违约金。请问有无必要付?

潘* 山东 - 枣庄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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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枣庄

如果无提供专项训练,商定服务期,你也无须承受违约职责。借口很简单,劳动合同法上限定的违约金只有两个即违背服务期商定的违约金和违背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应予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因此,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你根本无需承受违约职责。

2018-09-23 03:2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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