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我俩在17年8月份入职时签了份合同,但是到现在主管都无把合同反我俩,并不是我俩当时签的那份合同内容,请问这是不是单位违法了?因为一系列的事情对公司有意见,如果要去职可否有赔偿?

甘** 台湾 - 台北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台湾 - 台北

你能够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限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你能够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一个半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和补发加班薪水。

2018-09-21 05:14:0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台北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