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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家在14楼窗户放了八个玻璃瓶,小孩不小心把瓶子撞得掉下去,伤到楼下的人,我就是想询问一下这个问题我承受多少职责?放玻璃瓶的承受多少职责?物业公司能承受多少职责?

杨* 贵州 - 黔东南 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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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贵州 - 黔东南

你好,
一、如果判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做法人承受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花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判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职责。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职责。不顾是公诉还是自诉,都能够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赔偿医疗等花费。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伤害罪】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限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018-09-19 04:1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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