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周末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 《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限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水,即折算日薪水、小时薪水时不剔除国家限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为: 日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18-09-19 17:25: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