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限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限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综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两倍薪水。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2018-08-17 14:06: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