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收养孤儿的要求:
一、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限定,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年满30岁
收养孤儿既然是为了养娃儿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肯定的年纪段。
收养孤儿是建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养爸妈与养娃儿之间应有合法的年纪差距。我国要求收养人达到30岁,而要求被收养人为14岁以下,这一限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纪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法律要求收养孤儿收养人的年纪必须达到30岁,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人类生育时间规律的考虑。达到30岁的人,自己生育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同时也到了能耐心照看小孩的成熟年纪。在这种年纪段收养娃儿,不论从感情,还是从爸妈职责感方面讲,对养娃儿的成长都十分有利。
这一条款是对1992年《收养法》的重要修改。当时限定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年满35岁。但实践证明,效果并不十分好。收养人年纪的这一限定,使得不生育的夫妻必须在结婚10多年以后才有可能收养娃儿,结果导致大量的事实收养。
于是,《收养法》(修正案)从事实上出发,将收养人的年纪降至为30岁。这不仅符合收养人的事实上,而且这个年纪段的养爸妈精力也比较充沛,更有利于对小孩的照护。
(2)无娃儿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限定,只有无娃儿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娃儿。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娃儿,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两方无生育本领而无娃儿、或者婚后无心生育娃儿以及单身无娃儿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本领
收养孤儿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本领,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本领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寓居要求和生活要求、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爸妈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娃儿的职责。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娃儿的疾病
养爸妈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要求。收养娃儿的养爸妈,必须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做法本领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养的各类传染病。
二、收养孤儿的要求特殊限定
《收养法》第8条限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组织抚养的寻找不到生爸妈的弃婴和儿童,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娃儿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2018-07-22 07:18: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