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庐江户口能不能在合肥申请廉租房的,廉租房不能跨区申请的,只有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限定要求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能够申请廉租房的。
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限定要求的家庭。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手续: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手续;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手续;
(三)家庭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证明手续。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流程解决: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议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可否符合限定要求进行审核,提议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手续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可否符合限定要求提议审核意见,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的申请手续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可否符合限定要求提议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限定要求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爱人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限定要求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借口。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能够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述。
2018-07-19 19:50: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