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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还有几天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王** 湖南 - 株洲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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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南 - 株洲

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限定情形,无需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2018-07-14 04:0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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