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指车辆做法人在行驶经过中,发生碰撞、碾轧、磨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意外,承受意外相应职责的情形交通肇事者将会承受相应的民事职责或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做法对发生道路交通意外所起的作用以及犯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职责。(一)因一方当事人的犯错导致道路交通意外的,承受全部职责;(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犯错发生道路交通意外的,根据其做法对意外发生的作用以及犯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受主要职责、同等职责和次要职责;(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意外的犯错,隶属交通意外意外的,各方均无职责。一方当事人有意导致道路交通意外的,他方不承受任何职责。3刑事职责编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跑使人丧命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06-29 21:34: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