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诉讼的案件,法院是不能追究刑事职责的。当然,如果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可能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职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诉讼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能够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诉讼决定的,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被害人也能够未经申述,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手续移送人民法院。
2018-06-24 12:35: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