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现在处置了无?要怎样解决的?

董** 浙江 - 绍兴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绍兴

交通意外经济赔偿
交通意外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准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2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由职责的,承受100%的赔偿职责;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由职责的,承受70%的赔偿职责;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由职责的,承受50%的赔偿职责;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由职责的,承受30%的赔偿职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职责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受全部原由职责的机动车一方承受总损失100%的赔偿职责。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路人有犯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受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由职责的,应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70%赔偿职责;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由职责的,应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50%赔偿职责;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由职责的,应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30%赔偿职责;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由职责的,应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20%赔偿职责。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路人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路人一方无犯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受总损失100%的赔偿职责。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路人有犯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受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迅速路等封闭道路途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50%的赔偿职责。
  
(二)在其他道路途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60%的赔偿职责。
  各种赔偿事项及计量准则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体检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花费。根据医疗组织出具的收款凭证,联盟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事实上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效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准则进行计量。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够计量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事实上减少的收入计量。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2年度工人的平均薪水计量。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时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事实上减少的收入计量;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准则计量。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组织或者判定组织有明确意见的,能够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时限应计量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本领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本领的,能够根据其年纪、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法的护理时限,但最长不超出二十年。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丧命意外处置的死者亲属(不得超出三人)事实上发生的花费计量。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符合合。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省到本市处置交通意外,事实上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贴费参照国家机关通常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允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赶紧康复而买下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花费。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准则,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量。但六十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减少2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量。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法花费准则计量。伤情有特殊需要的,能够参照辅助器具配制组织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法花费准则。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时限参照配制组织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按照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准则,以六个月总额计量。
  (十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本领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乡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准则计量。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量至十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本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量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减少2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量。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受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本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出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乡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
二)丧命赔偿金按照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准则,按二十年计量。但六十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减少2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量。
  参加处置交通意外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准则》第九条的限定计量,按照赔偿职责比例分担,但计量人数不得超出三人。
  交通意外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商量。

2018-06-24 12:41:51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绍兴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咨询我

你好,可以详细写上情况这边的纠纷我们可以解决 更多>>

张凯律师 咨询我

商标可以无偿转让,另外应注意,公司无偿转移资产可能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一年内可以撤销改转让行为。 更多>>

崔振浩律师 咨询我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