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
首先,劳动法规中是无这个月翘班而要扣除你上个月的薪水的限定的。
3、
其次,你的薪水被用人单位拖延,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限定。
4、因此,你是能够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薪水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你是能够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
5、劳动局监察大队是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限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的。
6、同时,你也能够以用人单位拖延薪水为因被迫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7、经济赔偿金的准则是每工作2年一个月的薪水,超出半年的时间按照一个月的薪水来计量,不够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薪水来计量。
2018-07-13 09:43: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