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条、第条,【组织卖淫罪;逼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逼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逼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逼迫多人卖淫或者屡次逼迫他人卖淫的;
(四)蹂躏后迫使卖淫的;
(五)导致被逼迫卖淫的人重伤、丧命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做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务中,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二者难以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做法,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区分:
1、犯罪的主观有意分别。介绍卖淫罪中做法人的主观有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爱人,即嫖客,也就是“拉皮条”;组织卖淫罪中做法人的主观有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收取钱财。
2、犯罪的客观表现分别。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做法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对卖淫者进行管理,发薪水等。
2018-06-15 20:03: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