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工人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予以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肯定要求,只有符合要求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隶属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有的要求:一是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不能控制的原由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为2个月;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时限增加2个月。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时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时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时限最长为24个月
二、失业工人生活困难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求的,能够通过寓居地的居民委、街道办事处向民政局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
2018-05-21 13:52: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