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
适用简易流程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时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出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时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准许能够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限,经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限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窜逃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牵涉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或者决定,审理时限能够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时限能够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时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三个月。
2018-05-04 09:46: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