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款,债权人能够直接要求另一方偿还,如果另一方拒却,债权人能够去法院诉讼,由法院裁判另一方返还欠款。去法院诉讼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借条,诉讼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四)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议副本。书写诉讼状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诉讼,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2018-04-27 19:15: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