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婚姻法限定结婚聘礼需要返还的法律情形:聘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聘礼。聘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通常不在少数。目前,在我国广大乡村,结婚给付聘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众多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聘礼而举家债台高筑,导致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因为如此,众多乡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聘礼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限定按习俗给付聘礼的,有三种情形能够请求返还:一是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之所以要作出如此限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聘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聘礼问题完全不顾,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2.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从法律的限定,你们应当退还聘礼。要打官司的话胜算不大。
2018-04-27 19:08: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