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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来两天劳动工,请给与我俩赔偿或不赔偿的借口,谢谢

王** 广东 - 惠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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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惠州

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聘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导致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也能够请求雇主承受赔偿职责。

2018-04-23 09:1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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