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诉讼离婚通常会裁判离婚的,只有小部分不裁判离婚。rn《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r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r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rn(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r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r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rn(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r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r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允予离婚。
2018-04-08 23:12: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