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rn 16、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rn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rn
(2)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rn
(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rn
(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rn 根据以上限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要求,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换抚养权。
2018-03-24 11:06: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