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岁合同终止无赔偿。r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限定,男性劳动者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劳动合同终止。rn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限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纪劳动合同终止的,无经济赔偿金。rn 《劳动合同法》rn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r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rn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n (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rn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rn (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rn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rn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纪的,劳动合同终止。
2018-03-20 07:40:16 回复